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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防静电系统防静电检测标准及方法

工程防静电系统是保障电子产品制造和使用过程中的静电防护关键环节。为了确保防静电系统的可靠性和有效性,检测工作至关重要。以下是工程防静电系统防静电检测的标准及方法。

工程防静电系统防静电检测规定

1. 施工结束后工程验收前,应对工程防静电系统及其所涉及的材料、设备和器具进行检测。

2. 检测要求:

根据生产工艺和防静电系统设计,确定检测项目、检测仪器设备和检测方法。

检测仪器和设备应在计量有效期内,性能指标应满足工程防静电系统检测要求。

3. 检测环境要求:

 环境温度和相对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或相关测试标准。

 若无明确要求,室内防静电工作区的温度应控制在16℃~28℃,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5%~75%。

 如环境条件无法满足上述要求,应根据实际情况和用户需求确定检测时的温度和湿度范围,并如实记录。

4. 系统验收检测前,检测对象表面应清洁、无尘,并在确定的相对湿度环境中放置24小时以上;航空航天行业的检测对象应放置48小时以上。

5. 特殊场所要求:静电敏感电子元件及组件场所、静电敏感爆炸危险环境、石油化工场所采用不发火地面时,应检测地面的不发火特性。

6. 离子化静电消除设备检测:检测场所应满足环境要求,且无腐蚀性及易燃易爆气体,无干扰气流及强电磁场。

7. 涉及放射性离子发生器:应按照GB 18871《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中辐射防护要求进行评价,并建立从业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和管理体系。

8. 检测机构:检测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执行。

9. 定期检测:接地系统,地面、工作表面的表面电阻和系统电阻,防静电设备和器具性能应根据设计文件、工艺要求或使用要求定期检测。

10. 检测报告:报告内容应完整,包含原始记录,测试点位应有明确的图文信息,数据应与检测点位相对应。

工程防静电系统防静电检测项目及指标限值

1. 系统电阻:

一级防静电工作区:5×10^4Ω~1×10^9Ω

 二级防静电工作区:5×10^4Ω~1×10^9Ω

2. 摩擦起电电压(绝对值):

 一级防静电工作区:100V

二级防静电工作区:1000V

3. 接地电阻:

 指标限值:<10Ω

4. 不发火特性:

 地面不发火实件磨损大于20g

工程防静电系统防静电检测标准

SJ/T 10694 《电子产品制造与应用系统防静电检测通用规范》

Q/QJA 120 《航天电子产品防静电系统测试要求》

GB 50591 《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09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